思维、语言关系的再疏理
今天读了任文波老师的一篇文章《论思维、语言、文字之关系》。任老师的观点偏向于传统观念,与我以前公布的新观点区别甚大,因而借此机会将我的观点再详细梳理梳理,并在此文末尾还补充了图表说明。
虽然在过去的一二十年中,我曾十几次地讨论过这些问题,但当时讨论的问题较广,涉及了写作、哲学等别的科目,因而无法集中讨论。最近两三年,我将这些观点基本上收入到了我的拙著《教育实践与理论探索》和《中华网》上所写文章中。
我梳理的要点大致如下:
1、思维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形象思维与语言思维。抽象思维不属于思维的基本形式。传统观念包括任文波老师将思维的基本形式划分为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而实际上,抽象思维与语言思维是不同的。
任老师的论述在我个人看来有些不顺,主要原因应该是我们之间对思维基本形式的划分不同。我的划分属于一种全新的划分,与传统观念大相径庭,需要阅读一些我的相关文章便可以理解。
形象思维在我的划分中属于较低一级的基本形式,“因此,在我们的讨论中暂不考虑单纯的形象思维”。或者说,我讨论的主要是语言思维,因为“任何高级思维总是和语言相联的”(于漪老师之语)。
2、语言思维包括自然思维与腹稿思维。自然思维是人“天生”的不经过专门训练而自然形成的思维,腹稿思维通俗地说就是指写作前会打腹稿,它是“后天”形成的,它的形成主要靠个人领悟。我的书中也专门讨论了这两种思维。
3、腹稿思维又包括具体思维和抽象思维。或者说,抽象思维只是语言思维中的一种类型,不能代替语言思维。很多人认为,文学思维尤其是小说记叙文思维属于形象思维,从而认为形象思维特别重要,甚至认为形象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主要形式。其实,记叙文思维并不是形象思维。我在我的书中写过:“记叙文思维实际上是借助了大量形象思维的语言思维,其本质仍然是语言思维。”所以,把记叙文思维与形象思维划等号显然不恰当。
记叙文思维是人类独有的思维,它与动物的形象思维是有区别的。我在《本质其实也是现象》一文中说,动物也有形象思维。其他很多人也认为动物有形象思维。记叙文思维是语言思维,在我的论述中属于正常腹稿思维,或称具体思维,有时也称为知性思维,与抽象思维(辩证思维中的一部分)相对立。
人类早期的思维,或说产生语言思维之前的形象思维,包括婴儿早期无语言的形象思维,在性质上其实与动物思维并无两样,具有这种思维的高级猿还不能完全说是“人”。只有在语言大致诞生之后,人才真正变成了人。当然这只是一种大概划分,很难绝对。这一自然段主要是针对任老师说的人类早期形象思维而言的,在此文中本可以略掉。
4、抽象思维实际上也可分为正确与错误两种抽象:科学抽象与一般抽象或单纯抽象。哲学思维中的科学抽象属于正确的思维,但某些知性思维中的单纯抽象或一般抽象则属于错误的思维,至少是不完善的思维。我曾在我的书中就批评过“人口素质不断提高规律”只是一种抽象的人类自然规律,而不是科学的人类社 会规律。
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抽象主要是指思维过程的抽象,观点或命题的抽象,不包括知性思维中的词汇抽象,如“水果”“蔬菜”词汇等。
“科学抽象”主要是西方哲学尤其是马克思的说法,尽管该种说法在西方已经属于最精炼最通俗的说法了,但对于人们尤其是中国人来说还是比较难理解。我在《中华网》上写的《试答<教育实践与理论探索>一书衍生的一些哲学问题》一文中说,这种解说的形成主要是西方语言中缺少“腹稿”一词之故。若采用“腹稿”一词,解说应该更通俗易懂。用我个人的汉语习惯来说,科学抽象就是指“双重腹稿形式”中的第一次腹稿的过程,即追根究底的思维探索过程。我曾在我书中所记录的一部分“研究过程”的思维大概就属于初步的尝试。
5、“思维先于语言”的观念是错误的。
任文波老师认为“思维先于语言”,理由是:人类产生语言之前就已经有了思维——形象思维。对此我不好评论,因为由这个理由产生的“思维先于语言”的观点好像在思维及写作教学中没有意义,因为人们大多情况下讨论的思维是指语言思维。也就是说,任老师的观点实际上是指“在人类历史上,形象思维先于语言思维而产生”。这个观点当然成立,但它与写作无关。人们虽然经常讨论记叙文形象思维,但这种形象思维其实还是语言思维,至少不是单纯的形象思维。在前面“3”部分也说了。
在传统的作文教学中,很多人也认为思维先于语言。对于这种观念,我在二十多年前写的《思维先于语言的观念是错误的》一文中提出过批评。
6、腹稿思维又可分为简单腹稿思维、正常腹稿思维与双重腹稿思维。也可以说简单腹稿形式、正常腹稿形式、复杂或双重腹稿形式。
7、从哲学角度看,正常腹稿思维又可称为“知性思维”。而双重腹稿思维又可称为“辨证思维”或“哲学思维”。我在《试答<教育实践与理论探索>一书衍生的一些哲学问题》一文中也讨论过此问题。
8、哲学思维或辨证思维或双重腹稿思维又可划分为“研究思维过程”与“叙述思维过程”两个过程。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说法,研究思维过程就是“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而叙述思维过程就是“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又可称为“科学抽象法”,并且这种说法在目前教育界的经济、政治科目等领域还比较普遍。按理说,“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应该也可称为“科学具体法”,只是目前还沒有人这么说。形式逻辑严格说就是科学具体法,只是还可以更全面。
思维的种类划分按照我书中的说法,实际上是无限可分的。只是划分到什么程度较合适?取决于社 会的需要。
上面图表当然也只是对现实的一种接近描述,马克思好像说过科学理论是对现实的一种无限接近,很难一模一样。
关于聋哑人的思维问题,我在我的书中进行过讨论。因为任文波老师提到过聋哑人的思维,故我补充一段于此。
最后,由于“写作惰性”等一些原因,“文字与思维不同步之说”的一些续篇我不打算写了。但今日看到别人的相关文章,觉得还是有必要补充一个较完整的分类。还请读者们多指教!
作者简介:牛湘坤,男,湖南长沙人,曾担任中学教师、党校讲师,退休时为深圳市行知学校高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约40年。曾多次被评为校、区、县、地区劳模或优秀工作者。曾作为访问学者到美国康奈尔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著作30多篇,多次获奖。在《中华网》等网络平台上刊文几十篇,著书一本《教育实践与理论探索》(广东人民出版社),曾参与多部教材撰写。 文/牛湘坤(广东)
责任编辑:余佳华
2025-02-19 18: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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