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实践 | 多方访谈,助力个破
——记“我国个人破产的程序选择模式研究”暑期实践团队实践活动
在我国出现个人破产试点的背景下,本暑期实践针对个人破产制度具体的适用条件问题进行研究,调研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在司法、社会中的实施现状与问题。在此次暑期实践中,团队成员通过线下调研的方式,分别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法院、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进行访谈、咨询、调研,通过线上的方式与卓建律师事务所张昊律师就有关个人破产程序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引发了我们对现在个人破产程序不足之处的思考,同时让我们意识到实践在学习中的重要性,激励团队成员在实践中进一步了解个人破产制度。
2022年7月6日,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钱艺能、施珩、徐君皓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团队成员有幸在郝庭长的介绍下,明确了我国类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情况,同时也对吴江法院的类个人破产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7月11日下午,暑期实践团队成员李瑞雪来到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向该院执行局法官倪卫中就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实情况与相关问题开展实证调研。通过本次团队成员与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的访谈,团队成员有幸在倪卫中法官的介绍下从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和执行法官的视角了解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意义,也对相关程序设置模式有了更深入、多元的认识。
7月18日上午,暑期实践团队成员徐心怡、周裕茹来到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与该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一峰、孙毅律师就有关个人破产程序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访谈,对律所处理个人破产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团队成员有幸在许一峰、孙毅律师的介绍下从破产管理人的角度了解个人破产的程序与管理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现在个人破产程序不足之处的思考,团队成员更加意识到了实践在学习中的重要性。
7月26日上午,暑期实践团队成员钱艺能借助腾讯会议,线上与卓建律师事务所张昊律师就有关个人破产程序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本次访谈,团队成员对个人破产制度中的豁免财产、社会信用体系在个人破产中发挥的独特作用、破产人名单公示等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也激励团队成员在实践中进一步了解个人破产制度。
歌德曾说:“所有理 论都是灰色的,唯有生命之树常青。”对于法科生而言,任何仅从理 论构建中获得其生命的制度都是虚妄的。在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思考立法旨归,在司法实践中获取理 论的真正新生,在躬行其间的反思中反哺法治实践,是此次个人破产制度专题暑期实践带给我们的一大教益。希望团队成员能够通过理 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道路上愈走愈远。(作者: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刘睿含)
责任编辑:李真
2022-08-14 2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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