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实践介绍 |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
——记“我国个人破产的程序选择模式研究”暑期实践团队实践活动
近来,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引发了各界的强烈反响,民众对该项制度的看法莫衷一是,其中也不乏反对之声。一方面,公众的法治生活参与度体现其对立法的关切,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另一方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目的之普及程度尚待提高,以致造成部分民众的误解。
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的平衡以及体现社会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人性的关怀, 2019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 13 部委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制度。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以发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自然人破产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破冰”而出,极大地完善了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我国个人破产在当下正快速发展,虽然目前仅在一定区域设立相应试点,还未普遍施行。我国关于个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相对零散,现有规范都分散于不同的地区且集中于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还并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关于破产法的完整的体系建构尚未完善。
在我国出现个人破产试点的背景下,本项目针对个人破产制度貝体的适用条件问题进行研究调研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在司法、社会中的实施现状与问题,提出在该现状下的对策,并对之后的制度构建和立法提出建议。通过成员实地走进人民法院与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工作者面对面访谈,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深入了解与研究;并通过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向大众普及个人破产制度,为更好地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打好基础。
本次活动前期对各个成员的专业特长进行分析,进行了明确清晰的分工,分别为文献学习组、实践调研组和文案组,实现优势互补。文献学习组负责前期阅读文献,学习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知识,旨在为实践打好基础。实践调研组则走进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访谈,以实践报告的形式进行记录,并收集分析数据,后期撰写调研报告,力求对个人破产制度做一个全面详细的研究。文案组负责整理采访材料,编写推文,保证媒体推送内容质量,并通过公众号进行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力。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构筑我国的破产制度体系,使其更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信贷,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一个有序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法律体制的反映,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能够填补破产法在此处的空白,加强国际交往,使我国市场经济进入国际化,与国际规则接轨。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更是为了可以更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好基础,可以早日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
仅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来看,它比起《企业破产法》的条文规范性程度更小,大部分为原则性条例,这就意味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于前期认定的准入解释被无形扩大,导致司法裁判的准确性降低。但是个人破产落地我国毕竟时日不多,前期实践容错率相对较大,也是以司法实践完善规范的必经之路。(作者: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雷雅婕)
责任编辑:李真
2022-08-14 20:31:32
2022-08-13 01:55:58
2022-08-11 22:58:43
2022-08-11 18:26:50
中华生活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