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邯郸市应用分表计电系统线索精准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深入落实”退后十”工作,邯郸市利用分表计电远程科技执法手段,实现精准执法,依法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4起涉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未按照规定执行生产调控管理措施方案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证实后予以立案处罚。现将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一、鸡泽县恒凯铸造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18日,经查看分表计电系统,鸡泽县恒凯铸造厂抛瓦机在11月16日下午超出阈值,鸡泽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鸡泽县恒凯铸造厂检查时调取该厂监控录像显示,该厂11月16日16时07分至18时15分抛丸机正在作业,电炉未生产,生产线未生产,Ⅱ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到位属实,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
二、曲周县源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调控管理措施案
经查看分表计电系统,曲周县源鑫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管控期间,分表计电平台显示该企业有用电量(11月5日全天,1#压棉机(阈值11.46KW)全天共计20个小时处于生产状态,生产功率最高达20KW),2021年11月7日,曲周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曲周县源鑫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取视频资料发现该公司2021年11月5日,1#压棉机全天共计20个小时处于生产状态,未落实橙色预警中停产的调控措施,依据《行政处罚法》和《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曲周县源鑫建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三、广州市绿灯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大名县分公司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年9月28日大名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平台推送关于广州市绿灯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大名县分公司(4)号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的异常报警。执法人员立即赴该公司现场核查,经调取录像资料、检查分表计电设备用电量和调查询问得知,该企业(4)号车间挤出生产设备正常进行生产,相对应的废气治理设施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因灯管损坏于2021年9月28日21:45—22:30期间治理设施未达到治理效果。依据《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立案处罚。
四、河北路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未落实生产调控措施案
2021年5月25日,邱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涉气工业企业分表计电系统”平台发现河北路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分表计电处于异常状态,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涂装工序正在生产,未按要求执行生产调控管理措施,依据《行政处罚法》和《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对企业罚款处罚,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责任编辑:曾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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