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新华社南昌11月23日电(记者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近期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等的伤残津贴。
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此次调整还提到,如果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48元的基础上增加16元。如果因工死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每月不超过160元。
同时,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责任编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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