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山楂制品企业遭遇林地占用纠纷,厂房面临拆除
近期,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一家山楂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孙鹏给媒体实名爆料,称其因涉嫌违法占用林地,被当地自然资源局要求拆除厂房并恢复原状。
据了解,孙鹏是建昌县的一名企业家,名下拥有一家生产山楂制品的企业。多次被授予“建昌县明星企业”、“优质农产品”、“中国诚信品牌”等荣誉。2010年,县政府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更好的让企业到原材料主产区带动当地发展,黑山科乡通过招商渠道,将孙鹏的企业引到了本乡梁杖子村。2011年9月23日,在乡政府的见证下,在梁杖子村委会安排下,孙鹏租用了该村张XX6667平方的院子,用于建设山楂制品生产厂。该院子中,已经建成占地400平方米的房子被孙鹏用于生活和仓库。2012年3月,因生产需要,孙鹏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在原房屋旁扩建了一栋900平方米的厂房。
然而,2021年11月15日,建昌县自然资源局向孙鹏下发了一份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指出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用了0.1359公顷(约2.0亩)林地,要求其在6个月内拆除厂房并恢复原状。
孙鹏对此表示困惑,当时他建厂房时报请当地政府和村委,因为生产需要,急需修建生产车间。政府相关主管领导和村委会也同意其修建,同时通过乡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一直在申领土地使用证和房照。但一直没办下来。他质疑,在同一个院子里,房东能够顺利办理好相关证照,而自己被政府招商引来了,却无法申请到相关手续。
建昌县发改局农经办的一位曾参与立项审查的工作人员表示,2011年,他跟随县政府派遣的由发改局、招商局等单位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孙鹏的企业立项审查时,在孙鹏刚租赁的用于生产的厂址内,只有400平方左右的房子,院子里没有任何树木及灌木,就是一个平整场地。孙鹏当时根本不具备破坏林地的条件!
通过进一步了解,孙鹏发现,房东张XX的房屋也存在问题。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的回复显示,张XX的房屋在2011年8月17日已被建昌县林业局稽查大队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进行了处罚。此外,张XX的房屋选址意见书申请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而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分别于2012年3月26日和3月29日才办理完成。这意味着,张XX的房屋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就已建成,涉嫌违法建设。更令他不解的是,张XX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其合法用地面积为200平方米,而实际占用面积却达到400平方米,多出的200平方米也属于林地。从2011年到现在,13年过去了,依据《森林法》,建昌县自然资源局并没有责令恢复原状!
目前,孙鹏的企业面临厂房拆除的困境。这一事件引发了当地对政府执法公正性的广泛关注。孙鹏呼吁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彻查,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动员大会2月5日已经召开,孙鹏呼吁,在优化营商环境“决胜”之年,能给他的事情一个合理的解决!(刘敏)
本文转载自网易号-诚信河南
责任编辑:李玥
2025-03-14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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