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宣传月丨风险提示-扫黑除恶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反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法律。
◆ 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
亮点一:规定恶势力组织。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亮点二:规定“软暴力”手段。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软暴力”手段的认定,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亮点三: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行业监管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关键措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
◆ 银行保险机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的四个“严禁”:
1. 严禁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
2. 严禁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
3. 严禁录用涉黑涉恶人员;
4. 严禁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
◆ 银行保险机构在“严禁非法活动”中的“四个严厉打击”和“一个严禁”分别是什么?
∠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 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 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 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 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责任编辑:余佳华
2024-07-01 18: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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