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邯郸分公司丛东营销服务部被罚3万元:欺骗投保人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邯金罚决字〔2024〕7号)显示,因欺骗投保人;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利用职业便利诱导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丛东营销服务部警告并罚款3万元。
对付帅楠(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滏东支公司代召乡营销服务部(后更名为丛东营销服务部)保险代理人)警告并罚款1.5万元。
责任编辑:曾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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