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原则分析
教师如何恰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一直是国家、社会、学校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教育教学管理中难以规避的难点问题。少年儿童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其身心很不成熟,难免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做出某些不恰当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严重威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在这种关键时刻,教师如果知道怎么合理运用惩戒权,能够有效阻断不正当行为的继续,既能够维护正常秩序,又能够帮助矫正不当行为,助学生健康成长。
正确认识并行使教育惩戒权,不仅是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那么,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1.公平原则
教师在实施惩戒的过程当中,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学生的同种违规行为要给予同等严厉程度的惩戒。有的老师对成绩好的学生可能会放宽要求,小吵小闹会听之任之不惩戒,但是对成绩稍差或者行为习惯不好的孩子就会严厉处置。殊不知,教师的这些不公平对待孩子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久而久之就会对这个老师心生不满,再不服老师的管教。
2.恰当原则
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必须把握一个度,在实施惩戒之前要把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点、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父母亲的性格特征等都纳入考虑的范围。只有把这些全盘考虑了,才有可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惩戒效果。比如,对于一些冥顽不灵、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惩戒手段太轻了就达不到内心太大的触动,想要其“改邪归正”就基本是空想,但是对于一些本就不能禁受批评的学生,如果实施过重的惩戒就有可能使学生受到伤害,严重一点的可能还会想不开,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所以,惩戒必须遵循恰当的原则。
3.无冷静不教育原则
现在的教师一方面要承担大量的教学任务,另一方面又要背负过重的非教学性任务,工作强压家庭重压之下的他们,分身乏术,难免导致他们会崩溃,会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很多教学事故就是由于教师转嫁自己的不良情绪而发生的。因此,教师一旦发现自己情绪不正常时,要先远离犯错误的学生,等自己冷静下来再处理,做到无冷静不教育。此外,重压之下的教师也可以寻求专业心理人员的心理疏导,通过心理咨询释放压力。
4.合法性原则
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身体上或者心理上的痛苦,而是为了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我国相关法律明令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对学生施予的任何惩戒都不能逾越法律划定的红线。对学生拳打脚踢、长期辱骂、在学生脸上背上刻字等惩戒措施显然就侵犯了学生的正当权利,涉事教师肯定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联系家长慎重原则
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联系家长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也是处理违纪学生必须的过程,但是联系家长要慎之又慎。其一,有的家长素质较低,教育孩子的水平也低,来到学校对孩子不是打就是骂,长此之下孩子会把被打所受的怨恨转移到老师身上,因此恨上老师;其二,经常喊家长,不仅打乱了家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且因为孩子违纪被老师喊过来的家长会觉得很没面子,可能会把这种不满发泄到自己孩子身上,再者家长会觉得老师很没有能力,连小孩子的事情都处理不了,会降低老师在孩子和家长心目中的威严。
国外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毫无疑问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我们教育实践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愿所有的老师都能合理用好手里的这份权利,收获一路花开。
(本文系湘潭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一般项目(编号: XTJK020BJJ031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现状研究”研究成果。)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湖学校 朱静)
责任编辑:李玥
2023-02-17 1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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